雅安·凉山美术作品联展在我市文化馆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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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14:37
结合我国土壤污染实际情况和我国的国情制定有效的防治法律法规,确保防治工作有法可依,为土壤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依据,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性,明确防治工作的责任,并建立先进的实时监管机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下去。
以全脂乳粉和碳酸钙进行手工预混,分别以1:1、1:2、1:5、1:10的比例混合碳酸钙与全脂乳粉,手工混合,上下左右各50次。D、样品理化、卫生、微生物指标检测。
对完成包装的样品取样检测,按照GB7101和企业标准Q/SBAX0003S《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高钙营养蛋白质粉(固体饮料)》要求检测。二氧化硅,来源于金能科技公司。低聚异麦芽糖,来源于保龄宝公司。大豆分离蛋白原料中添加乳化剂磷脂,以期更好地改善溶解性。加工过程中,为防止结块产生通常添加二氧化硅作为抗结剂,提高流动性,防止结块产生。
(3)碳酸钙预混工艺研究方案在高钙营养蛋白质粉小试样品粉末中出现了白色小点,经分析为样品混合过程中出现的碳酸钙(800目)抱团现象。B、试制样品混合均匀性验证方案。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系列政策标准纷至沓来。
为了预防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提高土壤污染的防控能力,土壤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土壤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属于国家标准较少,大部分为行业标准,并且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性研究较少,对标准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的技术支持不足。1.3.1 监测的标准规范土壤环境监测的标准规范主要依据土壤环境标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土壤环境分析方法。以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为主,2011年国家环保部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将土壤环境监测分为农用地和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监测[4],对土壤环境监测的内容更加细化,也表明我国政府对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重视。
土壤环境质量的维护与污染防治,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我国新《环保法》第17、32条对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对土壤的保护,国家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2.2.4 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对象不足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适用范围小。
如何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问题、有效进行土壤环境保护一直是环保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重点污染比例是1.1%。土壤环境监测是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的重要渠道,应当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土壤环境监测的行为。而2017年,土壤立法工作被提上日程,同年6月22日,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 (草案) 》首次提请审议,并从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污染担责三方面开出药方,《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望于2018年出台。
一方面,新《环境保护法》要求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国所有土壤环境监测包括土壤质量监测和土壤污染监测,但在实践中,为了避免同级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管尴尬,环保部门侧重对土壤污染监测的监管,对土壤质量监测并不重视。根据监管主体的职能权限,我国对土壤环境监测整体上呈现碎片化监管形式,环保部掌管全国的土壤污染监测的监管情况。监测运行的经费投入不足,在土壤环境监测分析与评价前需要经过采样准备、布点、样品采集、样品保存等多个步骤过程,其中可能需要采取的花费也是不小的开支。从管理体制上给了环保部门足够大的权利,但各政府部门之间的角力,部门之间机构重叠、拥权自重,都不会轻易让自己的某些业务受制于其他部门,这可能也是新《条例》被搁置的原因之一。
通过土壤环境监测可以了解污染物种类及分布情况,明确污染途径,预测变化趋势,分析可能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近些年,随着土壤污染问题的暴露,我国已逐渐认识到其中的危害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并在2016年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性的指导方案,土十条应运而生。
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工资福利比较低,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研究经费、办公费等正常的公益性事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另外,岗位津贴、科技创新的奖励不够,土壤环境监测的新型科技研究动力不足。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是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渠道,应当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土壤环境监测的行为。
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是以环境监测制度为基础,环境监测制度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会影响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1.3 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我国已明确提出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土壤环境监测以制度的形式规范监测与监管过程,做到以法治土。早在2009年,环保部就发布了《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8],但最后都没有顺利出台。三是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相关内容零散于不同监管部门的立法,忽略了专门立法的重要性。虽然环保部决定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也经历三次征求意见稿,但目前还未正式发布。
针对不同的监测对象和项目,所用的布点、采样、样品运输与保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规范不同,没有全面、权威、统一的技术规范。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设置不合理,在县以下的乡镇未设置相应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农村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开展不到位,且环境监测机构之间的监测水平存在差异,监测资源会向一、二级环境监测机构倾斜,全国大部门基层环境监测站还不具备土壤常规监测的能力。
土壤环境监测是对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了解和掌握,是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事务,需要强大的监测体系和网络,从而系统化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农业部、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对土壤的分析方法与监测技术标准做了一定的规范,按不同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会有不同,不同监测机构采用的监测技术规范不同,得到的监测数据不同。
另一方面国家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规定以农用地土壤为主,由农业部门主导监管,对其他区域土壤的质量监测规定较少,且各行政职能部门之间互不干涉,呈现一个碎片化管理模式,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土壤污染的监控指标对象就是这些污染源的监控指标,主要分散在一系列的工业企业用地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不同的标准对同一种污染监控指标可能规定不同。
2.2.2 土壤环境监测的监管主体不统一我国对土壤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整体上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单位是土壤环境监测的监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的部门主要是农业部门,但目前环境保护部门的仅对土壤污染监测实现统一监管权,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呈现碎片化监管。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土壤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定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依法制定权限和程序,按照科学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范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周期性的监视监测,并向有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测报告的制度。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业、化学品等对土壤环境破坏和污染普遍存在。我国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花费了很长的时间才初步建成,土壤污染监测的预警体系也应当逐步建立健全。
因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的制度研究,能弥补相关制度的不足,满足土壤环境保护的急切需求,但我国目前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内容和规定并不完善,对土壤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仍有不足,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一级标准依据七五土壤环境背景调查数据做了全国一刀切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区域差异。2.3 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保障不到位2.3.1 政府财政保障不足对监测仪器投入不足,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先进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但监测设备配置水平跟不上土壤环境监测发展的需求是我国环境监测站普遍存在的现象,严重限制土壤监测活动的开展。
本文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的制度为重点,结合当前理论和实际情况,对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现状、存在问题进行阐述,并对完善我国环境监测制度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土地管理法》是土壤环境保护的立法,对土地的利用与规划进行管理,在保护耕地、促进城市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偏向于对土壤经济利益的保护,对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不能发挥作用,是土壤环境保护法律的漏洞,影响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法律体系的健全。
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缺少适用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本文对完善我国环境监测制度,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的法律体系,充实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内容,建立相关保障制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2.2 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内容不全面2.2.1 土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不统一与水、空气环境监测相对成熟的体系相比,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发展严重滞后,仍是环境监测发展中的薄弱环境,随着社会和经济、技术的发展,土壤环境质量的不断变化,污染愈发严重,作为技术指导的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土壤监测和管理的巨大需求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工资福利比较低,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研究经费、办公费等正常的公益性事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另外,岗位津贴、科技创新的奖励不够,土壤环境监测的新型科技研究动力不足。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环境监测工作。2.3.2 土壤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未建立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危害滞后性和突发性,污染物一旦超过土壤容量的临界值,产生的危害不可估量。
针对不同的监测对象和项目,所用的布点、采样、样品运输与保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规范不同,没有全面、权威、统一的技术规范。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工业、化学品等对土壤环境破坏和污染普遍存在。
政府部门掌管的土壤监测机构设置沉冗且不合理,这样存在着对城市土壤重复监测,造成资源浪费,农村和重点区域的土壤监测不到位,监测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隐隐威胁着公众日常生产、生活安全,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问题已成为重大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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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pH对板栗壳原花青素的影响取10mL板栗壳原花青素溶液14份,用HCl和NaOH溶液配制成pH为1~14的溶液,将原花青素样品与10mLpH为1~14的溶液混合,密封静置6h,原花青素含量测定方法同上。
而利用生物检测技术,不仅可以改变传统的监测工作内容,而且还能弥补其存在的一些不足,通过利用这种技术,来对周边的环境进行监测,并且对环境中的一些细节。
因此,通过原子吸收光谱法了解土壤中污染元素的类型、形态、含量,这是对污染元素的分析,通过客观的数据,可以分析出当前土壤的污染情况以及污染程度,并确定不同区域污染元素的分布情况、所占比例以及残渣态含量,以便在污染处理方案中体现出控制的关键对象,明确污染处理的重点与要点,对污染元素的分析可以为污染处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但是土壤污染并不单纯的只是通过处理就能彻底避免的,其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配合,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发展方式的优化等才能保障土壤污染问题彻底被规避。
在实验中为了保障标准物质的质量,必须使用能够溯源的标准样品,而且制备标准物质过程中必须保障其稳定、纯度高,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试剂或物质,并且根据样品情况选择合适的标准样品,以便具有可比性。
本课题组前期研究显示,板栗壳提取物具有显著的体外抗氧化活性,在本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其在体外的稳定性和体内消化特性,为将其开发成既具有抗氧化活性又具有生理功能的调味品添加剂提供了科学根据。